消防制度目录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上课、办公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为加强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对突发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及处置能力,维护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组织机构
总指挥:陈峰
副总指挥:欧阳振勇
各行动小组分工:
1.通讯联络组
组长:洪强
组员: 李林 吴斌
2.灭火行动组
组长:蓝鹏
组员:龙伟源 房司明 何国兵 等10名校卫队员
3.疏散引导组
组长:王晓艳
组员:学生处、团委的老师和外国语学院学院、大数据与计算机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工程、社会与公共学院的辅导员。
4.安全防护组:
组长:邓建侠
组员:建筑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传媒学院的辅导员
5.医疗救护组
组长:赵卫华
组员:医务所医生、团学红十字会成员、
6.后勤保障组
组长:欧阳志强
组员:总务处所有人员
二、报警程序和接警处置程序
1.无论任何部门(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向校办公室或保卫处报警,并根据火情向公安消防队报警(119)。
2.报警时要沉着冷静,要讲清楚以下内容:
(1)报警人的姓名、地址、工作单位、电话;
(2)失火的准确地理位置;
(3)能够了解失火的情况,如起火时间、燃烧特征、火势大小、有无被困人员、有无重要物品、失火周围有何重要建筑、行车路线、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如何方便地进入或接近火灾现场等等;
(4)耐心回答“119”接警人员的询问。
3.学校办公室或保卫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现场,并及时通知事故发生部位的人员或电工切断着火部位的电源;
(2)立即通知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副总指挥和通讯联络组,紧急赶往事故现场展开抢险灭火行动,同时核实报警内容情况是否正确,必要时再次向“119”报警,并派专人到校门前道口引导消防车快捷到达事故现场。
(3)门卫值班人员在火灾事故期间,严格控制出入车辆和人员。
三、应急疏散组织程序和措施
疏散引导组在发生火灾时,先疏散被火势围困的人员,其次再进行火势周围的物资疏散,同时要注意疏散人员自己的安全,疏散后的物资要放在不影响消防通道和远离火场的安全地点,并安排人员看护,以确保安全。
1.在疏散时,要先疏散易燃物和贵重物资。
2.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应听从公安消防人员的指挥进行疏散工作。
灭火行动路线要在不影响应急疏散逃生路线选择,急疏散逃生路线按“安全出口”指示牌方向。
四、灭火行动组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灭火行动组在接到火警后,应迅速赶往失火地点,听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实施灭火。在总指挥未到达的情况下,就近利用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迅速扑救火灾,防止火势蔓延;
2.灭火行动组人员到达火灾现场时,如发现有人员被火势围困,应先救人,后救火;如发现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受到火势威胁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转移到安全地点。
3.如起火物为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在确定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用干粉灭火器、沙子等物品进行扑救,用水将周围的可燃物品淋湿,但严禁用水扑救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火灾;如不能确定有无爆炸危险的,应在安全地点做好准备,等待消防部门的指挥人员的调令和火灾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命令。
4.在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应听从公安消防部门指挥人员的指挥,配合灭火工作。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医疗救护和后勤保障的程序和措施
1.通讯联络组
(1)通讯联络组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各行动小组到达火灾现场;
(2)根据总指挥的要求,将停电、供水、车辆调配、灭火措施等指令传达到火灾现场的各行动小组;
(3)将火场的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保障火灾现场与外界的信息畅通和寻求相邻单位支援的联络工作。
2、安全防护组
(1)安全防护组接到火警后,应快速赶到火灾现场、进行现场保护、控制局面同时控制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校内和火场,并迅速通知有关人员清理火场周围停放的车辆远离火场;
(3)火灾扑灭后,要全面检查现场,消灭遗留火种,并派人保护好火灾现场,等待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与鉴定,并协助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4)做好疏散人员的安抚工作。
3.医疗救护组
(1)医疗救护组接到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准备好抢救器械、药品、救护车等,迅速赶赴火灾现场,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抢救;
(2)如有人受伤或中毒,应根据伤势情况处理,必要时拨打“120”救护。
4.后勤保障抢修组
对火灾现场的水、电、煤气及有关设施进行及时的控制、抢修,并对校园大环境水、电、煤气等总体监控,如有必需,及时报请市政、水电等管理部门前来抢修。
六、善后工作
1. 院办牵头,会同保卫处、总务处查明起火原因,对损失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2. 学生处、心理辅导老师对学生做好安抚工作和心理辅导;
3. 总务处公司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微型消防站副站长、班长工作职责
1.副站长、班长在站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模范带领本班按照要求,管理好防火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责任制长期落实,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负责组织本班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接火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运用正确战术和扑救方法进行扑救并向上级报告;
4.加强对本班人员的教育管理,经常组织站员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战术技术。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督促站员整理好内务,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装备器材。
6.负责填写交接班记录, 认真进行交接班。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1.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期间不许请假、脱岗、溜岗。
2.按时上班,若有迟到者,未提前请假者按迟到论处。
3.凡在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按早退论处。
4.对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绝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站员不能对工作处于消极态度。
5.值班中,不允许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值勤时发生故障,应及时汇报并尽快处理,且有书面记录、签字,否则产生后果由本人自负。
7.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部做不定期检查。
8.根据《消防法》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好自己的责任区域,管理员对要检查本班值班人员是否到齐,并做好登记。
9.消防站值班室公共卫生应人人遵守,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随地吐痰和乱抛杂物,每日早晨交班时要打扫自己的环境责任包干区,保持良好的内务卫生。
10.对火警电话应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告诉亲友不许随意使用火警电话。
11.工作时间内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凡未经请假不许离开工作岗位。
12.全站人员除遵守店规店纪外,应遵守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13.全站人员要团结互助,共同做好本职工作。
14.对每次的体、技能训练要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及各种灭火技能。
15.要爱护公物,不无故损坏,对故意损坏者,按价赔偿。
16.正常情况下,职工上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打闹、喧哗,应开展学习和正常工作,夜晚站员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微型消防站员工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
2.保证个人装备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装备)保养及完好。
3.服从火场负责人的指挥,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4.明确自己的分工,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出动。
微型消防站站长工作职责
1.消防站站长在保卫处主管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全站的日常全面工作,经常组织全站人员学习政治、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消防站全面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整体战斗力。
3.负责组织全站人员的业务和技能训练,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经常组织防火、灭火演习,熟练本级组织指挥战术和消防工作业务,加强消防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4.负责站装备器材的管理,熟悉各类器材、装备、设施的性能和数量、质量,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并抓好落实,始终保持装备、器材和设施处在良好的备战状态,符合灭火作战的要求。
5.负责全站人员工作分工的劳动组合,熟悉站员的擅长,科学分工,优化组合,严格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实施奖惩手段,模范带领全站人员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6.组织消防人员深入现场,掌握校区的防火工作情况,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经验和资料。
7.定期向校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1.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首先在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中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
2.消防控制室一名值班人员或通知安保人员迅速赶到报警部位核实情况,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在控制室内随时准备实施系统操作。
3.值班人员和安保人员现场核实报警部位确实起火后,应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将系统联动控制装置调整到自动状态,并立即拨打电话“119”,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说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座落地点、起火部位、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4.报警后,消防控制室一名值班人员应利用火灾事故广播系统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组织疏散和自救工作。
5.消防控制室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要监视系统的运行状态,保证火灾情况下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单独或结合其它场所设置一间消防宣传培训室,悬挂并放置宣传培训资料及设施,能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二、每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年对每名员工至少进行二次消防安全教育。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下列人员需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 的值班、操作人员。
4.重点部位、重点工种人员。
六、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⑵ 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⑶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8.必须使用依照产品质量法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校平面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三、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为值机人,负责值机,进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另一名为传达人,负责值班时对火灾报警部位的核实和拨打火警电话、启动应急预案等紧急情况的处置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取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发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并将原件或复印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各项记录工作,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会客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报警设备检查,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等各项登记、记录工作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可直接拨打119报警的固定电话、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十三、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十四、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