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外国留学生的招生、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颁布的第九号文《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如下:
一、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机构
分管领导:副校长
归口管理机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管理部门
二、管理原则
遵循国家外交方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稳妥发展。接受广东省教育厅、省外事办公室、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对我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三、招生管理
1、我校为外国留学生可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1)接受学历教育的类别为:专科生和本科生;
(2)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进修生。
2、招生对象为持外国护照在我院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3、学院招收外国留学生应公布招生章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广东省兄弟院校的收费标准合理确定费用,以人民币计价收费。
四、教学管理
各专业课程教学按本校全日制教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授课。汉语为培养外国留学生的基本教学语言。外国留学生毕业论文摘要应当用汉语撰写。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学位证书。对于进修生,完成学习计划后,发给结业证书和成绩证明。
学院对外国留学生根据本校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对外国留学生作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时,应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五、外国留学生校内外管理
1、外国留学生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2、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3、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也不得参加政治性活动。
4、学生可以参加学校学生会组织举办的文体活动,自愿参加公益劳动等活动。
5、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6、学生应当遵守学校有关留学生公寓管理的规定。
7、外国留学生在校外住宿,应当遵守学校有关留学生校外住宿的管理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8、外国留学生在我国境内进行出版、结社、集会、游行、市委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外国留学生在我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规定》。
六、入出境和居留手续管理
外国留学生应按我国出入境签证管理和居留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签证和居留手续。学校按规定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