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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白云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11-21


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

《广东白云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白云学院

                           2023年4月6日   

 

 

广东白云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洁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 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 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 理规定》(中办发〔2013〕22 号)、《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 待管理办法》(粤办发〔2014〕12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接待学校上级部门、上 级领导及校外有关单位到学校视察工作、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学习交流、业务合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对口接待、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第二章  公务接待管理及审批

 

第五条  接待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规格,公务 接待要根据来访人员的组成、来访目的对应安排接待工作,原则 上由对口部门进行对等接待,不得扩大接待范围、提高接待规格;要合理安排时间、内容、路线、人员数量,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秩序。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应统筹安排,做到 务实有效, 不能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活动接待范围。

第六条  学校综合办公室是负责学校公务接待的主要职能部门,校内各部门要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承担相应的接待任务。

(一)以下公务接待,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根据工作 需要,联系分管校领导和对口部门参加接待,相关部门配合,实行对口接待:

1.接待上级及主管部门领导来校视察、检查工作;

2.接待出席各类校级重要会议、仪式、庆典等活动领导、重要嘉宾;

3.接待兄弟院校领导来校考察调研、培训交流;

4.其他经校领导批示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的接待活动。

(二) 凡对口到校内各部门检查、访问、业务洽谈等工作,或由各部门主办的各类会议及邀请的专家、学者来校讲学,由各对口部门或主办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第七条  各部门应加强公务外出的计划管理, 校内部门执行 公务接待以不影响正常公务运行为前提,严格履行《公务接待清单》(附件)报批手续。

(一)综合办公室承办的接待,由综合办公室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对口到校内各部门承办的接待, 由接待部门负责人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分管校领导承办的接待,由综合办公室报校长审批。

第三章  公务接待标准

 

 

第八条 公务接待活动中,遵循“谁邀请、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  公务接待标准如下:

(一)交通标准公务接待出行应以集中乘车为主,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二)住宿标准具体参照广东白云学院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白云学院〔2023〕4 )执行。

(三)用餐标准

1.接待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饭堂, 根据用餐人数合理安排自助餐或围餐;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在校外用餐的,经审批 同意,可安排校外用餐。校外用餐应简朴节约、便利公务,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2.接待用餐标准:原则上校级领导接待餐费不超过 150 元/人,日常业务接待费不超过 90 元/人,此标准均含酒水,在不超过标准限额范围内凭票报销。

3.接待部门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来宾人数。

4.接待部门严格控制用餐标准, 接待用餐以家常菜为主,不 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报销时须附发票、点菜清单等凭据。

5. 召开校内会务、培训等活动, 茶歇安排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上述公务超标准接待,须报副董事长审批。


第四章  公务接待纪律


第十条  各部门在公务接待活动开展前, 应当事先做好公务接待计划。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 合理 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接待。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合理安排公务接待经费的使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总额。

第十三条  禁止在公务接待费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 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 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公务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当在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 理报销手续。 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但不仅限于:有效票据、公务接待清单、邀请函等。

第十五条  财务处负责依照公务接待有关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没有履行报批手续或报销材料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各部门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 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各部门应当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 法律法规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依法据实列支和报销公务接待费。

第十七条  各部门对使用本部门经费开展的公务接待活动 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各部门应当督促和规范本部门人员合理、合规列支和报销公务接待费。

第十八条  财务处对各部门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务接待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视 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部门及其领导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广东白云学院公务接待清单

附件: 广东白云学院公务接待清单

                               

           年    月    日

接 待 部 门


经办人


接待就餐日期

年    月    日

来访情况

来 访 单 位


来访人员职务、职称


来 访 人 数


接 待 事 由


用餐总人数


陪餐人数


陪餐人员


接待标准


是否安排茶歇


住宿、交通安排


接待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综合办公室意见


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校长审批意见


备注


注:公务接待报销须凭此审批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