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资金是指学校在运营、投资和融资活动中形成的所有现金、银行短中期存款、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及其他货币资金等。
第三条 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主要是指对学校资金收支和结余的安全管理,对暂时沉淀资金不得选择高风险的理财产品进行增值管理;
(二)流动性原则:主要是指学校资金要充分保障教学运行流动需要,同时要保持学校资金有足够的短期偿债能力和较强流动性;
(三)效益性原则:主要是指学校资金在满足日常运行需求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资金使用成本,合法合规进行资金余额管理,多渠道实现资金效益效益增值。
第二章 资金预算管理
第四条 学校应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编制年度资金预算。资金预算编制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安排。
第五条 为保证日常运行所需求资金安全,财务处应每月编制未来三个月资金计划,及时拟定投资方案或融资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第三章 资金收入管理
第六条 财务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及时、足额、合法收取各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 学校应加强各项收费的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按照相关合同、协议、文件要求合规合法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四章 资金支出管理
第八条 资金支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
第九条 学校资金支出坚持“先审批、后支出”的原则。支出额度审批权与审批流程按照《广东白云学院经费支出审批与报销管理办法》执行。资金拆借,经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 加强对教学、科研、后勤等各项支出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 资金结算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选择合法、安全、便捷的结算方式。
第十二条 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控制账户数量,银行账户开户、撤销、变更,经分管校领导审核,董事长审批。
第十三条 及时清理支付转账失败的各项往来款项。
第六章 资金增值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资金计划和理产品风险系数情况,财务处拟定提高资金增值效益理财产品方案,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五条 理财产品的购买及赎回实行审批制度,经财务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董事长审批。
第十六条 防范产品风险,财务处应每天检查理财资金情况和产品风险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章 资金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资金收、支、结余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财务处应定期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资金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 对违反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