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三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财务状况,统筹安排收入与支出,确保收入与支出相对平衡,原则上不安排赤字预算;
(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支出预算按性质分为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资本性)支出。根据学校的工作重点,合理安排资金,保证经常性项目的同时要兼顾建设性项目的安排。坚持经常性项目“适度从紧”,建设性项目“量力而行”;
(三)科学合理、真实准确。预算收入必须确定、可靠,或有收入一般不列入预算收入。支出预算安排必须经过充分科学论证,建设项目预算必须通过立项论证;
(四)严格执行、强化监督。完善学校各部门预算编制,实行资金归口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实行预算资金使用跟踪监控,加强预算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董事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学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等重大事项。校长办公会(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预算的执行机构,负责审核、修订预算草案,并按规定权限调整年度预算。
第六条 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预算执行情况等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是学校预算的执行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的编制、具体执行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八条 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四)学校的财力状况和收支预测。
第九条 预算编制的程序
(一)学校下达预算编制通知,明确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方法和要求;
(二)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根据学校预算编制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预算草案,并按通知要求报送统筹部门或财务处;
(三)财务处对统筹部门、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报送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学校预算草案;
(四)学校预算草案经校长办公会(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呈董事会审批;
(五)根据董事会决议,学校向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下达年度预算。
第十条 预算编制的方法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学校的收费政策、招生计划、科研项目、其他业务收入等情况,合理预测各项收入。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分为运行(含项目)费用化预算和资本(含大额维修)性投入预算。运行费用化预算编制参考上年数据,结合学校工作目标与任务要求,量入为出;部分费用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的等方式从严紧控的原则编制;资本(含大额维修)性投入预算,通过学校立项,科学论证后,以基本建设、设备采购等重大支出独立成项目管理(一事项)编制。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要按照预算确定的收支项目和金额,认真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确保预算的顺利执行。
第十二条 财务处要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解决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一)因国家政策调整、学校事业发展计划调整等重大原因需要调整预算的,由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校长办公会(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审批;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预算总额的预算调整,由业务单位根据校长审批通过的业务事项报告提出预算调增申请,经相关流程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增加预算;
(三)因业务发生变化需要在学校预算总额度内部门之间调整预算的,由业务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审批,财务处核实并调整额度;业务单位内同一项目总预算不变,项目内费用类型调整,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核实并调整额度;
(四)因机构建制变动或其它原因导致经费归属变动的,由学校有关单位商定调整比例后,原经费业务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核实并调整额度。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每学年中期和年末,应对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使用绩效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处汇集。财务处组织对各单位预算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分析评价结果报校长与董事长,并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审核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财务处根据账面资料定期反馈预算执行情况。
(一)定期将各二级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报送分管校领导;
(二)对基本建设、设备采购等重大支出项目和特殊支出项目,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校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三)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决算草案,报校长;
(四)对照上级部门预算、决算管理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学校使用部门提出,校长审议,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章 预算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预算监督机制,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的监督。
第十八条 审计处要定期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学校的预算监督,定期向学校报告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预算执行中涉及到违法行为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