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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白云学院关于印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2-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三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财务状况,统筹安排收入与支出,确保收入与支出相对平衡,原则上不安排赤字预算

(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支出预算按性质分为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资本性)支出。根据学校的工作重点,合理安排资金,保证经常性项目的同时要兼顾建设性项目的安排。坚持经常性项目适度从紧,建设性项目量力而行”;

(三)科学合理、真实准确。预算收入必须确定、可靠,或有收入一般不列入预算收入。支出预算安排必须经过充分科学论证,建设项目预算必须通过立项论证;

(四)严格执行、强化监督。完善学校部门预算编制,实行资金归口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实行预算资金使用跟踪监控,加强预算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董事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学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等重大事项。校长办公会(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预算的执行机构,负责审核、修订预算草案,并按规定权限调整年度预算

第六条  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预算执行情况等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是学校预算的执行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编制、具体执行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八条  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四)学校的财力状况和收支预测。

第九条  预算编制的程序

(一)学校下达预算编制通知,明确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方法和要求;

(二)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根据学校预算编制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预算草案,并按通知要求报送统筹部门或财务处;

(三)财务处对统筹部门、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报送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学校预算草案;

(四)学校预算草案经校长办公会(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呈董事会审批;

(五)根据董事会决议,学校向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下达年度预算。

第十条  预算编制的方法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学校的收费政策、招生计划、科研项目、其他业务收入等情况,合理预测各项收入。

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分为运行(含项目)费用化预算和资本(含大额维修)性投入预算。运行费用化预算编制参考上年数据结合学校工作目标与任务要求,量入为出;部分费用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的等方式从严紧控的原则编制;资本(含大额维修)性投入预算通过学校立项科学论证后,以基本建设、设备采购等重大支出独立成项目管理(一事项)编制。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要按照预算确定的收支项目和金额,认真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确保预算的顺利执行。

第十二条  财务处要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解决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一)因国家政策调整、学校事业发展计划调整等重大原因需要调整预算的,由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校长办公会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审批;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预算总额的预算调整,由业务单位根据校长审批通过的业务事项报告提出预算调增申请,经相关流程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增加预算

(三)因业务发生变化需要在学校预算总额度内部门之间调整预算的,由业务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审批,财务处核实并调整额度;业务单位内同一项目总预算不变,项目内费用类型调整,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核实并调整额度

(四)因机构建制变动或其它原因导致经费归属变动的,由学校有关单位商定调整比例后,原经费业务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核实并调整额度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学年中期和年末应对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使用绩效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处汇集财务处组织各单位预算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分析评价结果报校长与董事长,并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审核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财务处根据账面资料定期反馈预算执行情况。

(一)定期将各二级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报送分管校领导

(二)对基本建设、设备采购等重大支出项目和特殊支出项目,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校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三)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决算草案报校长

(四)照上级部门预算、决算管理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学校使用部门提出,校长审议,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章  预算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预算监督机制,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的监督。

第十八条  审计处要定期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学校的预算监督,定期向学校报告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预算执行中涉及到违法行为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