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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白云学院委员会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2-3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广东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粤财行〔2015〕198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做好党费账户单独设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党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党建工作经费包括:由上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用于党建工作的各项资金(“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财政专项资金,党费返还等,以下简称“上级拨款”),以及由学校预算年度经费专项配套拨款中安排用于党建工作的资金(以下简称“学校拨款”)。

第三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主要是指对党建工作经费预算、经费来源、使用、审批、报销、公开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上级拨款接受省委教育工委的检查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上报。

第四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向上级组织申请党建工作经费专项拨款,在党委领导下管理日常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

 

第二章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原则

第五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原则

1.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要求,开设党委专用账户,账户由党委指派专人管理;党建工作经费中的上级拨款和学校拨款存入党委专用账户统一管理;学校拨款经费结余部分可以结转至下年度使用;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党建工作经费。

2.坚持全面统筹原则。做到科学计划、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合理使用党建工作经费。

第三章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

第六条 预算期间:按学年预算,即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第七条 预算编制:党建工作经费总预算包括广东白云学院党委、广州市白云技师学院党委和两校党委所属各级党组织、党委职能部门所有经费的收、支。

第八条 预算审批及分配使用

1.广东白云学院党委及其二级党组织和党委职能部门的预算经广东白云学院党委审批;预算审批通过后,其党建工作经费开支在预算范围内由广东白云学院党委书记审批,经费从其党委银行专户支出。

2.广州市白云技师学院党委及其二级党组织和党委职能部门的预算经广东白云学院党委终审;预算审批通过后,其党建工作经费开支在预算范围内由广州市白云技师学院党委书记审批,从其学校银行账户代垫支付经费开支,每半年与党委专户结算代垫款项。

第四章  党建工作经费收入来源

第九条 党建工作经费收入来源分为以下四部分:

1.党费收入:师生党员交纳的党费。

2.上级组织拨款收入:上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资金等。

3.党费利息收入:党委银行专户利息收入。

4.学校年度专项预算安排。

第五章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范围与标准

第十条 上级拨款和学校拨款的党建工作经费合并使用,使用范围主要有:

1.各级党组织开展组织、宣传活动;

2.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

3.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

4.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

5.慰问生活困难党员;

6.党建活动场所的维护与更新;

7.党建经费使用过程中因购买支票、转账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8.经学校党委批准的其他有关党建工作的必要支出。

第十一条 党建工作部分费用报销标准

1.差旅费标准执行《广东白云学院差旅费标准与报销管理办法》规定。

2.相关专项讲座、评审等工作经费标准,执行《广东白云学院学术报告(讲座)专家评审等费用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修订)》(白云学院科〔2023〕11号)。

3.党务工作者专项津贴。党委、党总支书记200元/人/月,委员50元/人/月;党支部书记100元/人/月,委员50元/人/月;二级学院党建组织员50元/人/月;纪检监察干部:书记100元/人/月,委员50元/人/月;统战组织干部:主委100元/人/月,委员50元/人/月。获得教育部、广东省立项的党组织,在立项建设期间,在现有基础上分别按3倍、2倍标准奖励。

4.基层组织党建活动费。教职工党员300元/人/年,学生党员100元/人/年。

5.物资采购执行广东白云学院所执行的《采购管理办法》。

第六章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与报销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原则上不得突破预算指标,不得挪作他用,对超预算部分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依据《广东白云学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党委组织部、财务处等部门协同,定期抽查或全面核查各级党组织党建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党建专项活动实行“先申请、再活动”原则,党建专项活动由二级党组织讨论决定后,填报活动申报表,提交党委书记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审批通过的党建专项活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汇报项目完成情况,并凭活动申报表、活动总结、新闻报道、照片及有效票据等材料办理费用报销。若专项活动项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党建工作经费报销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广东白云学院

税号:52440000707692397E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江高支行

银行账号:4400149110405300640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学苑路1号

电话:020-36093990

第十五条 党建工作经费借支、报销线上审批流程:

1.广东白云学院经费审批流

经办人提交二级党委组织负责人、党委组织部负责人、财务审核员、财务负责人、学校党委书记。

2.广州市白云工商技师学院经费审批流

经办人提交支部负责、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学院党委副书记、财务审核员、财务负责人、学院党委书记。

第十六条 党建工作经费借支、报销审批实行EAS线上审批,具体操作流程与原始凭证等要求依照同期《广东白云学院报销指南》执行。

第七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学校党委按党务公开等相关规定做好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公开(公示)工作,每年向党员大会通报党建工作经费的预算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办公室协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学校党委。

第十九条 学校党委对在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共广东白云学院委员会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白云学院党2021〕14 号)同时废止,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