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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白云学院工会委员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2-30

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17〕32 号)和广东省总工会印发的《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工总〔2018〕5 号)的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学校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组织

广东白云学院工会委员会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校工会及各基层工会(以下简称“各级工会”)。

二、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的管理

(一)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标准,认真遵守工会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

(二)坚持经费独立原则。单独开立银行账户,独立进行核算,经费使用必须在审定的预算内,各项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审批。

(三)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强化预算支出和监督, 实行预算管理制度。认真编报年度预算,切实做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 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按照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编制、审批预算调整方案。不得发生超预算执行的行为。举办工会活动时,需要有文字报告。

(四)坚持服务职工原则。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严格执行“八不准”: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

6.不准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六)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工会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干部群众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四、工会经费的具体使用范围

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规定的“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等七大范围,依法开支工会经费。其中,具体使用范围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 号)和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粤工总〔2018〕5号)精神,以及省、市、区总工会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职工集体福利项目

1.在国家法定节日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全年支出金额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当年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40%以内,人均不超过2500元,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2.政策范围内生育的工会会员,发放生育慰问金600元。

3.工会会员住院时工会组织应予看望。非重大疾病住院的,工会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总额不超过500元;重大疾病住院的,工会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

4.工会会员本人去世,工会向其家属发放慰问金2000元。工会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工会向工会会员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5.在校工作八年以上或副高(副处)以上级别的会员退休离岗,工会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二)困难职工帮扶项目

1.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时,工会应给予帮扶、救助和慰问。扶贫助困程序由本人提出困难救助申请,工会核实并提出救助意见。

(1)医疗救助标准,一般每人每年不超过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

(2)日常生活救助标准,每人每年不得超过5000元。

2.在高温、寒冷和雾霾等情况下,基层工会可开展对一线职工慰问活动,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雾霾用品以及食品饮料。年度人均慰问总金额按合理、适度原则予以安排、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3.根据《关于深入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工办〔2013〕16号文)和《关于在全省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粤工办〔2014〕21 号文)等有关规定,工会可为会员购买职工互助保障和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等。

(三)职工活动项目

1.按照各小组工会会员人数,以每位会员每年200元的标准(在校工作不满一年的会员,每人每年50元),下拨团建费至工会小组,工会小组组织集体活动。

2.工会组织全体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也可向会员发放入场券。工会可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和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春游秋游活动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

3.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确需为参赛职工购置服装的, 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参加区以上各级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有统一着装要求的,按主办方要求统一购置。

4.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需设置奖项的, 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个人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500元。职工文体活动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纪念品,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100元。

5.工会组织春节职工联欢会的, 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奖项的基层工会职工文体活动为参加人员发放每人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6.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聘请专家培训、讲座费标准按学校相关标准执行。

7.工会举办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的,工作人员和参赛人员的差旅费,按学校相关标准执行。

(四)职工疗休养活动

1.鼓励基层单位使用职工福利费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活动要面向基层,面向劳模、先进职工和一线职工,特别是苦、脏、累、险、高温、有毒有害岗位及因工受伤、患职业病、慢性病和即将退休的职工。

2.疗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人身意外险等。基层工会可对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中的住宿费和伙食费进行适当补贴。

(五)服务职工平台和工会业务建设

1.加强服务职工设施建设及品牌服务项目投入。结合学校实际,争取行政支持,整合多方资源,加强工会职工之家等服务职工设施建设。

2.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可进行适当奖励。奖励标准一般不超过 1000元。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赛人数的三分之一。

3.工会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 表彰数应控制在单位会员总数的30%以内,奖金和奖品总额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

4.对兼职工会干部发放补贴。工会主席、副主席标准每月100元;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标准每月60元。

五、经费开支报销程序

(一)报销票据要求

工会报销必须开具工会抬头发票,跨期发票不得报销。开票详细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广东白云学院工会委员会税号:8144000030387395X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江高支行银行账号:44001491104053006365

地址 、 电话 :广州市 白云 区江高镇学苑路 1号 020-36093990

(二)开展单项活动必须有预算、方案(或通知)、参加人员和审批手续等。

(三)开展活动和购物必须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并提供物品明细清单,如开具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发票中列明清单或使用开票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跨期发票不可报销。

(四)发放各类奖励、补助、劳务费和慰问品等必须由接受者实名签收。

(五)餐费支出必须列明就餐人员、人数。

(六)劳务费支付必须列明劳务内容、时间,提供劳务人员资质证明。

(七)经费支付具体程序。

经办人填单→部门负责人复核→工会副主席审批→工会主席审批→会计复核→财务负责人复核→出纳付款

本办法未尽事宜, 按照全国、省、市、区总工会有关基层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本办法自2024年8 月 1 日起试行,由广东白云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广东白云学院工会委员会2024年9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