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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先评优实施办法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1-05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实施办法

白云学院学〔20091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树立先进典型,推动“争先创优”,引导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创新,成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有关学生奖励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荣誉称号的设置及评选范围

第一条  广东白云学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为先进班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优秀大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和班级,其中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为本年度本、专科毕业生。

第二章  评选办法

第三条  先进班级评选条件及比例:

1.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为参评班级的10%

2.创造性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根据学校安排,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党团知识,深入开展“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教育活动。

3.党团建设成效显著。做好班级的团支部建设、推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学生党员发展等工作。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发挥好班委会的“三自”作用。班委会组织健全,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5.学习风气浓厚,形成良好班风。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学业成绩优良率在75%以上;积极参加各种知识技能类国家级考证考级(鉴定),通过率高。班级英语、计算机、技能考试通过率超过学校平均水平;班级出勤率在98%以上。

6.班级日常管理规范。学生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二级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行为,无重大违纪事件,班风良好。课室、宿舍保持清洁,在评比中名列前茅,文明宿舍率超过40%;义务消防员、宿舍管理干部组织机构健全。班级助人为乐氛围浓厚,团结友爱、和谐融洽,学生参加各类公益活动人数占班级人数40%以上。

7.积极参加校园文化、科技、体育活动。学生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文体活动开展好,校内外获奖比例高;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格率90%以上。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一是发生过较大的安全稳定事件;二是在学校的各项教学检查中被点名通报批评的班级。

第四条  优秀大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本校大学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学生。

2.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排名第一。

3.在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专业技能、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在参加校外竞赛中能够为校争光,能够在同学中间起到楷模作用,在推动优良学风、校风建设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4.宿舍整洁文明,被评为优秀宿舍2次以上(含2次),无脏乱差现象,无宿舍违纪现象。

第五条  优秀大学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1.优秀大学生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5%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带头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品行端正,表率作用强,未受过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勇于创新,评选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排名20%以内,学习成绩单科无不及格现象。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良好的身心素质;体育达到国家有关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

5.宿舍整洁文明,被评为优秀宿舍2次以上(含2次),无脏乱差现象,无宿舍违纪现象。

第六条  优秀大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品行端正,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学生威信高,未受过任何违纪处理和行政处分。

3.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乐于奉献,方法得当,组织协调能力强,大胆创新,有显著实绩。

4.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评选年度内学习成绩单科无不及格现象。

5.宿舍整洁文明,被评为优秀宿舍2次以上(含2次),无脏乱差现象,无宿舍违纪现象。

6.担任学生干部时间满一年以上,当年学生干部工作考评为优秀。

第七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皆可参评:

(1)平均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30%

(2)曾获“优秀大学生”或“优秀大学生干部”称号;

(3)实习表现突出,深受单位好评,实习成绩优秀;

(4)在各类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

第八条  凡出现如下行为表现之一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在综合素质测评和评奖评先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者;

3.学业单科成绩不及格;

4.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要求,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下(不包括良好)者;

5.违反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无故拖欠学费等费用者;

6.有其它错误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九条  优秀学生推荐、管理与监督规定

1.各种荣誉称号将根据学生学年度德智体美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及学生所在班级、学院的推荐意见,按规定比例送学生处审核,学校统一审批。评优表彰的时间为每年十二月(优秀毕业生表彰在六月)。

2.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优秀大学生干部是我校年度优秀学生中的楷模,各二级学院应对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优秀大学生干部继续进行培养,加强管理,激励优秀学生更好地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3.优秀大学生获取荣誉后,在校期间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被查实有明显违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行为,学校有权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的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099月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学校委托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