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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白云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24

1.总则

1.1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全校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

1.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广东省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发生在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学校成立以校长和书记为组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全面负责本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1.4.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1.4.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各部门要配合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排查各类卫生安全隐患,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事件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1.4.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学校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及时上报。学校迅速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联系,请求协助并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有效处置工作格局。

1.4.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保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对危重病人要不惜代价地迅速组织救治。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广东白云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2.1.1广东白云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黄大乾  孙国忠

副组长:谢少华  程  玮  李红英  陈  峰  肖军田  何  婷

成  员:洪  强  程明学 江满维  刘锡荣  李念良  邓建侠  王晓艳  曾  进 张文生  欧阳振勇  欧阳志强 曹玉华  林春景  郭保生  张大斌  吴铁雄  马丽莹 李新庚  杨新荣  陈华钢  何高大  李建军  梁利民  周  燕  郭华鸿 刘  毅  刘芳文  阳  鹏  李淑敏  邵名菊  张泽彬  陈理玫  刘华兰  原慧丽  李建华  贺满云  朱  玲  肖  华  李志华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与综合办、总务处、学生处合署办公,负责综合协调、处理防控的具体组织工作。成员如下:

 主  任:陈  峰

 副主任:洪  强  欧阳志强  邓建侠

2.1.2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全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工作;

(2)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一把手总负责与分管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3)明确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

(4)对学校各部门和个人在防范和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的表现予以表彰或处罚。

    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具体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

(2) 负责收集、分析防范和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

(3) 拟订防范和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综合性文件、汇报材料、工作总结等;

(4)经学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授权,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征求处理意见,争取工作支持。

3.信息报送与信息发布

3.1信息报送原则

3.1.1迅速: 发现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经领导小组核实、确认后,应在2小时内向广东省教育厅和白云区卫生管理部门报告(如为食物中毒信息,同时报告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得延报。

3.1.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1.3直报: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以直接报告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3.1.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3.2信息报告

3.2.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部门和信息报告人

责任报告部门: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信息报告人: 陈  峰

3.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⑴学校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或部门应立即向学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报告,经领导小组核实、确认后,应在2小时内用书面传真形式(或电话)向广东省教育厅报告,并同时向白云区卫生管理部门报告(如为食物中毒信息,同时报告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⑵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⑶在学院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3.2.3报告内容

⑴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中毒)人员症状、患病(中毒)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⑵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⑶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3.3信息发布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信息,必须经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授权,由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负责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散布。

4.预防预警

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严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餐饮具消毒、食堂的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校园内的小卖部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台账管理、档案管理、索证索票、不合格货物退市、入市食品源头追溯和质量保证制度。

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加强学校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宿舍卫生与通风条件。

加强教室、阅览室、电脑室等教学场室的通风。

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和休复学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

加强学校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存放有毒、有害试剂、药品及物质的物品柜必须设置双锁,并双人管理。学校的实训场所应根据专业要求设置通风和排烟装置,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明显。

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加强传染病监测,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传染病的监测以及相关症状监测,发现聚集性病例及时报告。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加强人员培训,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5.应急处置措施

5.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校总值班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5.1.1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⑴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⑵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

⑶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

⑷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⑸与中毒人员(特别是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⑹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

⑺积极配合卫生部门、食品监管部门等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取样留验;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⑻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⑼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⑽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⑾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5.1.2传染病应急措施:

⑴及时隔离患病的学生,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⑵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应经常开窗,做到有效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

⑶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

⑷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

⑸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对疫苗可预防性疾病及时开展应急接种

⑹加强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等工作。校属各单位指定专人加强每日的晨检工作,对因病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每日一报。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发现师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以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⑺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

⑻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报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⑼与患病学生(特别是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⑽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⑾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⑿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⒀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5.1.3.预防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的应急措施:

⑴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出现不良反应的学生进行救治;

⑵停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封存剩余接种疫苗或药品;

⑶组织人员对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学生进行排查;

⑷与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⑸配合卫生部门排查原因,对引发反应的药品、疫苗取样留验;

⑹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⑺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⑻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⑼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5.1.4实验室和实训场所有毒物品和气体导致中毒的应急措施:

⑴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出现中毒症状的学生进行救治;

⑵封存现场;

⑶与中毒人员(特别是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⑷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学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⑸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⑹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5.1.5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

除以上四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外的其他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5.2较大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人员死亡的,应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同时还应在卫生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介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5.3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每日必须向广东省教育厅和白云区卫健委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

6.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实验室和实训场所中毒导致的后遗症根据严重程度按照职业病的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和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认真做好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7.应急保障

7.1通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设施设备(如传染病隔离场所、紫外线灯等)、消毒药品的储备,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7.3资金保障

财务处要按照学校的部署,做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资金预算安排,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

7.4人员保障

加强卫生人员队伍建设,在卫生行政部门支持下,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

各部门要按学校的要求安排相应的人员,在学校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

7.5培训演练保障

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8.处分

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根据具体情节和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1)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谎报者;

(2)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控制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以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者;

(4)拒不履行其他应急处理职责者。

9.附则

9.1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白云学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白云学院〔2012〕36号)相关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依照本预案规定执行。

9.2未尽事宜由广东白云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参考)

 

附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参考)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主要包括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不明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其中,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在学校发生的,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主要包括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8.在学校发生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主要包括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OO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内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数在5人及以下;

7。在学校发生的,经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主要包括: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在学校发生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